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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 法律与性别意识志工培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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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 法律与性别意识志工培训

2017-09-08 性别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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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性骚扰防治法开始施行之后,除了职场、校园以外的性骚扰事件也被纳入了防治范围,然而仍有许多民众并不熟悉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工作平等法中所订定的处理程序、法规内涵,以至於当性骚扰情事发生时无法替自己发声、争取应有的救济。

本协会於今(9/28)日举办「106年性别法律志工培训系列课程」,首场主题为「性骚扰实务案例分析」,邀请到本会理事吴惠玲律师担当主讲人。藉由浅显易懂的案例故事使程序与法规不再艰涩难懂,提升民众对於性骚扰的认识及处理应变能力。

吴律师藉由八段性骚扰个案的影片带出了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之处理、性骚扰之认定等基本概念,并接续透过个案延伸不同场域(职场、校园、一般)适用法规的处理程序差别,而后更加深入介绍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神与实务运作案例。有别於生硬的法律培训课程,本次课程中受训志工主动的参与讨论让课程变得更贴近生活、更容易理解。

在课程接近尾声时,有位受训志工表示听完课程后还是不清楚确切应如何自力救济,吴惠玲律师表示大家都非法律专业背景,但是希望课程后要大家能分辨三种法律(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工作平等法)之适用情势及立法概念;能分辨性骚扰、性猥亵、性侵害之差别;了解雇主、教师、学校行政单位、政府各机关在性骚扰事件时的义务与责任。

课程最后的讨论中,虽是吴律师带著受训志工一起回顾课程重点,但是受训志工们也多能跟著一起回答以上关於性骚扰认识,受训志工们在今天的成长与对於性骚扰的认识或许比他们自己想像的还要多呢!或许我们无法完全杜绝性骚扰事件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加强当性骚扰发生时替自己发声的能力、增加对於性骚扰事件处理的敏感度。

文/林依瑾/中山大学公共事务管理所研究生


昨(10/26)日本会举办今年度第二场性别法律人才培训课程,由本协会常务理事林夙慧律师主讲「子女监护权(亲权)问题」。课程之初,林律师先带我们了解在20岁以下的子女受到哪些法律的保障,比如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家庭事件法、民法等。接著,林律师从「亲权」与「监护权」不同处开始讲解,父母亲对於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之人称之为「亲权」;倘若父母亲都不适任担任亲权,并透过社福机构或是其他亲属向法院提出,法院会依照子女最佳利益,改定其为子女的「监护权」人;尔后也谈到收养事件、家暴定亲权人事件等,让我们明白会在哪些状况下,需要打子女监护的官司。

法院判定亲权之前,会先透过社工先到当事人家中探视,如果案件比较严重的话,会再安排家事调查官或程序监理人的协助,因为有些案件是属於非常复杂的情感,因此法院都会安排有专业的家事事件法处理,但是其中也会遇到难以用很短的时间,顺利厘清案件实际的状况,比如可能要先与家属建立关系一阵子,才能从中找到某些关键性的证据,这时间不是说一两个月就能够完成的,有的案件甚至要配合当事人子女的需求(比如子女即将面临大考),这时候介入的话,对於子女会有相当的影响,因此,有些案件都会拖半年以上之久,才能给予法院调查报告。

最后律师带领学员浏览相关案例,并从中对应前面所提到的法律概念,除了让大家知道个案的复杂性,也从中明白依据复杂的程度法律可以介入到的范围。

文/朱怡臻/高雄医学大学性别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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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2/8)日本会举办今年度最后一场性别法律人才培训课程,由本会理事杜海容律师主讲「契约债务实务案例分析」。契约债务的问题时常环绕在民众日常生活中,但是我们对法律知识可能了解不多,也不清楚如果草率签字要背负多少法律责任。在本课程中,杜律师透过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案例,让大家了解其中的法律纠纷可能会以何种形式存在以及法律责任,也有助於民众们能够很快地进入讨论核心当中。

首先,杜律师带领大家认识契约成立的条件与类型,其中在民法规定契约类型中,有几个法律上的名词,是民众们看不懂的部分,透过培训课程中律师的讲解,民众们可以用非常生活化的方式理解法律专有名词,这也是本协会开设法律课程的目的之一。接著杜律师以在生活与工作中的买卖、租赁、劳动契约为例进行法律剖析与讨论。

其中,在讨论劳动契约的过程,大家运用自己在生活中有接触的各种职业区分雇佣、委任、承揽的关系,有提到导游、临时工、司机、保险业务员等,有些职业看似雇佣关系,但是又有承揽的成份在,似乎很难真正从一个字面上的定义区分该职业的性质,因此我们必须要看到该职业的公司背景与负责业务才能够精准的下判断,在讨论的过程中,由於大家来自不同的行业,认识的人脉也不尽相同,提出各种行业的浅规则,也逐渐明白契约关系难以就字面上就定义的原因。

在课程即将结束之际,杜律师提出在银行中借贷的过程有个「连带保证」的法律概念,提醒民众在担任连带保证人时必须谨慎小心,而杜律师给民众看签约担任连保人时候的契约书,并说明担任连带保证人是必须承诺当借贷人无法偿还的时候,会帮借贷人偿还他与银行借贷「所有」的债务,就算原本是夫妻关系解除婚姻的话,也必须偿还,除非能找到优於自己经济资产的替代人。在讨论过程民众们也了解到在契约上签名看似简单的法律行为,但依此后续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才是重点,听完此课程想必民众们也更加谨慎面对自己在生活或是工作上所遇到的契约问题。

文/朱怡臻/高雄医学大学性别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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