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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人工生殖技术适用对象 代理孕母不应急就章】

【放宽人工生殖技术适用对象 代理孕母不应急就章】
因为总统及立法委员的选举,《人工生殖法》修法引起热议。人工生殖技术适用对象要不要开放?代理孕母应否建立制度?是新政府及国会立即面临及需要处理的议题。经过讨论及沟通,社会团体对此议题有以下共识:
《人工生殖法》於2008年制订时,社会尚为保守,为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权益,将立法目的放在解决夫妻间的不孕症,因而规定只有异性恋夫妻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术。10多年来,台湾社会有诸多变迁,不仅同志婚姻合法,也营造了多元家庭的友善环境,当年的考量多已不复存在。《人工生殖法》应重新修订,将「婚」及「育」脱钩,消除歧视,让想要生育的女性,不论单身或同婚者,都可使用此项技术,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落实健康公平。
在台湾,「代理孕母」是否应该合法,争议了20多年。「代理孕母」的讨论常被包裹在《人工生殖法》的讨论当中,然而,《人工生殖法》规范的是生殖技术使用对象、程序及相关机构的管理等,「代理孕母」则是涉及委托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权益,以及亲子关系的建立等。代孕影响孕母的健康、生命及家庭生活,也与代孕子女的处遇、委托者的需求等层面有关,更与人的价值及社会伦理息息相关,且与多项现存法律有所捍格。代孕虽同样使用人工生殖技术,但其重要的争论多与此技术无关,两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层次。若将代孕议题置入《人工生殖法》修法讨论中,是过於便宜行事的作法,且显然严重轻忽代孕议题对现行法制与价值观的冲击。台湾社会还需要对代孕议题进行更多研议及讨论,以形成共识。
相较於代孕议题更为复杂、需要更长的讨论时间,人工生殖扩大适用对象几无争议。若将两项议题绑在一起,将延误修法。因此,代理孕母应和《人工生殖法》脱钩处理,优先进行人工生殖修法。
综上所述,我们共同呼吁,将「代理孕母」与《人工生殖法》脱钩。先解开人工生殖技术使用对象的限制,并完善相关监管规范,让愿意生育的女性使用生殖技术。对於代孕,则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社会沟通与意见搜集,以确定是否要形成政策或制订何种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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