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五】性平三法修法實務
【113年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
「113年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規劃法律、心理及多元性別三個類型的主題課程,希望培力志工熟悉性別暴力、#Metoo 被害人相關法律及心理專業知能,深化志工協助民眾的能力,讓整體服務更貼近民眾的需求。
這次培訓的最後一堂課,由本會理事長吳惠玲律師帶領受訓志工瞭解性平三法的修法實務。
惠玲律師由豐富的實務經驗切入,以案件中當事人隱忍多時、鼓起勇氣反抗、週遭師長親友的不信任以及訴訟過程碰到缺乏性別意識的司法人員等種種折磨經歷讓受訓志工深刻理解一位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受害者一路上的艱難。
這些實務案例讓受訓志工對於未來在陪伴求助民眾時可能會遇到的狀況有更清楚的瞭解,更明白本會辦理此次培訓課程的目的。
隨著 #MeToo 運動在全球掀起關注,性騷擾問題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為了因應社會需求,台灣於112年8月16日修訂了性平三法,並在113年3月8日正式實施修正條文。而本會也自去年5月臺灣#MeToo運動後,性別暴力案件的諮詢量就大幅上升。113年度的法律諮詢服務截至6月累計服務80案,其中就包含19件性別暴力(性騷擾、性侵害)案件,可見相關議題之諮詢需求明顯增加。
透過這次培訓實務案例的介紹,志工們瞭解性平三法修法的脈絡。性平三法的修法與實施標誌著台灣在性別平等道路上的重要一步。透過明確的法律規範、完整的調查制度以及多元的教育與支持,社會各界可以共同努力,營造更為安全、尊重與包容的環境。作為志工,除了陪伴求助的民眾外,也透過這些培訓課程了解相關法規,並將性別平等的理念融入日常行動,為推動公平與正義的社會盡一份心力。
在此特別感謝高雄市國際崇她社高雄社贊助113年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