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四】法律諮詢常見問題
【113年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
「113年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規劃法律、心理及多元性別三個類型的主題課程,希望培力志工熟悉性別暴力、#Metoo 被害人相關法律及心理專業知能,深化志工協助民眾的能力,讓整體服務更貼近民眾的需求。
從情緒陪伴到友善性別的軟實力,接著志工培訓的第四堂是關於法律的基本理解,這堂培訓由本會的常務監事陳令宜律師來與受訓志工分享「法律諮詢常見問題」。
在培訓一開頭,令宜律師先提醒法律諮詢時常見的狀況,有些民眾其實不太清楚自己需要諮詢的是哪方面的法律幫助,於是當今天民眾的問題意識不清楚時,我們可以從對話中聚焦問題意識,詢問民眾「你今天來是想要律師幫你解決什麼事?你想要的未來生活長什麼樣子?」。有時民眾說出的需求可能不是言談背後真正的問題,於是從回答中抓出民眾真正想要解決的問題,是在對話中聚焦的一個好辦法。
接著,令宜律師為受訓志工帶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入門課。從常見的離婚、繼承案件談起,當遇到這類型的案件志工們可以畫出家系圖以幫助律師快速了解民眾的家庭狀況,因為這類案件通常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或是繼承財產債務等相關。
談到離婚,令宜律師也帶志工們回溯本會在11/9舉辦的民法修正草案座談會,當時律師就談到現行法的離婚要件有許多不通情達理的地方,倘若發生無法維持婚姻關係之重大事由,必須由責任輕的那方來提出申請,律師舉了《孤味》的例子,影視中的阿公離家20年在外有女朋友,理當責任在他身上,而阿嬤在婚姻中是無過失的一方才可以提出離婚,於是阿公想離婚也無法提出申請,這時法律只保障了名存實亡的婚姻,甚至成為束縛兩人的枷鎖。與此同時,那天座談會也回溯了婚姻制度的歷史,在前歐洲時期,婚姻制度的誕生是為了保障男性以持有合法的性與家管,進而促進封建國家的穩定,而現代則以浪漫愛為基礎、以偶像劇與童話故事為媒介,讓女性甘願留在婚姻中付出,於是我們回頭思考,婚姻究竟是保障了「什麼」跟「誰」?
在談完溝通技巧與婚姻歷史之後,令宜律師以性騷擾案件為例帶志工們瞭解「刑事、民事與行政」各別的處理方式。
首先,律師提醒志工們在遇到性騷擾案件時先詢問當事人是否有報警,再詢問目前的法律程序進展如何,將文件按照日期排好,如果有文件也要注意文件的時效,如果沒有文件可以提出哪些直接/間接證據,例如事發當天是否有證人,有和誰談過/求助過都算是證據之一。而刑事案件的懲處為有/無期徒刑,如果是金額賠償的話需要再提起民事訴訟。倘若在訴訟過程中要和解也是可以的,假使被告被起訴的內容為告訴乃論是可以和解的,但有些行為是非告訴乃論(例如強制猥褻)就不能和解,不過起訴以後可以視條件緩起訴。
最後是行政法規,以性騷擾為例就不能不提及臺灣的性平三法,分別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而以上三法是互斥的,先視當事人是否為學生、事件發生的場域去界定該使用哪一條法。如果有一方為學生大機率皆是使用性別平等教育法。這時受訓志工進一步提問,如果雙方皆是受雇於學校的員工在學校發生性騷擾的話該適用什麼法律呢?律師回應因為雙方是在學校「工作」,於是這時會是使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在培訓的尾聲,律師再次提點受訓志工幾個法律的小知識,例如一罪不兩罰、性騷擾防治法由社會局負責、可受公評不算誹謗、全國法規資料庫裁判書系統的使用方法...等。律師也再次提醒我們,會前來諮詢法律事宜的民眾一定都經歷了許多不好受的事情,甚至在闡述事情經過時有可能會有PTSD的狀況,於是安撫與同理民眾也是非常重要的工具,在這次培訓後,受訓志工充實了自己的知識庫,面對法律諮詢可能遇到的常見問題也更有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