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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首頁 性別平等倡議 【113年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三】認識多元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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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三】認識多元性別

【113年度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
「113年法律與性別意識志工培訓課程」規劃法律、心理及多元性別三個類型的主題課程,希望培力志工熟悉性別暴力、#Metoo 被害人相關法律及心理專業知能,深化志工協助民眾的能力,讓整體服務更貼近民眾的需求。
《課程三:認識多元性別》
身為性別倡議的機構,在民眾有法律需求前來諮詢時,營造一個性別友善的氛圍對所有人來說都至關重要,這次培訓我們請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威竣主任來授課,透過認識多元性別,也讓志工們在服務的過程中不斷提升對性別的敏感度。
講師先從同志熱線成立的歷史說起,在將近30年前的台灣,當時的社會對於同志的接受度和現今大相逕庭,大眾對於同性戀的不理解和汙名是常有的事,當時的助人工作者因為尚未具備多元性別的觀點,無法同理同志朋友的生命經驗與處境,於是當同志熱線成立後,除了在諮詢的過程中具備多元性別的觀點,同時也舉辦同志父母的支持性團體、免費愛滋篩檢,以及社會教育、政策倡導與國際工作。
接者,講師從舉例「日常中的性別」開啟課程,像是「顏色」其實是很性別化的,許多人認為粉紅色代表女孩、藍色代表男孩,而這樣的刻板印象其實是很晚進的。在18世紀的法國,貴族不分性別都流行穿粉紅色;在19世紀的英國,粉紅色也被認為是軍隊制服中的初階版;而在20世紀初的美國,一篇刊物記載當時社會普遍接受的規則是,粉紅色屬於男孩而藍色屬於女孩,原因在於粉紅色是果斷而強大的顏色,適合男孩;而藍色則更加精緻和講究,配女孩更為可愛。於是我們可以看見其實我們習以為常的刻板印象並非一成不變,在不同的時代與社會風氣之下,事件被賦予的性別化意涵其實是可以轉變的。
說到轉變,講師也帶我們回顧台灣性別歷程的重要時間點,從1988年婦女新知發行兩性平等教育手冊,到1996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對於教改政策提出五項要求,接者葉永鋕事件加速了2000年「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的通過,也在2002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而我們現在熟知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也在2004年三讀通過。但是法律的推動並不代表社會氛圍的推進,台灣的法律走得很快,社會風氣並不一定能夠與時俱進,不過在法律與倡議的努力之下,相信社會對於多元性別的認識會更加普及以鬆動傳統的性別二分法,如同高樹國中在葉永鋕事件過後的改變,以玫瑰圖示代表男廁、以大樹圖示代表女廁,象徵不論男女都可以像玫瑰一樣美麗又溫柔、像大樹一樣強壯被依靠。
接者,講師透過介紹性別光譜,讓我們認識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表達、與性傾向之間的不同含義。同時,講師也介紹了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讓我們理解不同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族群在生活中會遇到怎樣的議題與處境。透過QA影片,我們發現社會大眾對於多元性別還是潛藏著許多不理解和刻板印象,人們常以異性戀為親密關係的標竿去質疑不同的關係型態,例如會詢問男同志伴侶中誰是女生,或是質疑女同志的選擇,認為關係中還是需要一個男性角色家庭才會穩固,但這樣的想法其實是很異性戀本位的,親密關係的樣態有許多樣貌,不該因為我們不理解而去質疑對方的生活型態,應該保持尊重與包容的態度。
講師也提醒受訓志工,當不確定對方的性別時不要用猜的,而是禮貌詢問對方:「我該如何稱呼你?」以及在對話中避免異性戀本位的發言,改用中性的詞彙稱呼,例如以「伴侶」、「另一半」去代替「先生太太」、「老公老婆」等詞彙。
最後,講師也提到同志婚姻的議題,在生育率與結婚意願下降的現代社會,為何同志要爭取結婚的權利呢?因為結婚是基本人權,因為這個社會的許多福利依然是以家庭為單位,例如醫療權(安寧緩和醫療、病人自主權利法)、財產權(贈與稅、遺產、保險)、人工生殖、收養、跨國婚姻...等。
透過這堂培訓課程,受訓志工可以瞭解到性少數族群的困境,像是在青少年階段的校園霸凌與找不到認同的孤獨感、在家庭/社福/醫療制度中被社會排除的經驗等。同時也學習在法律諮詢陪同的過程中,作為志工可以如何友善地陪伴多元性別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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