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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聲明】2021.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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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首頁 性別平等倡議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聲明】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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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聲明】2021.10.08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聲明】

針對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六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提案三:謹提「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更名為「高雄市性別平等委員會」一案,本會提出意見如下:








一、支持更名為「高雄市性別平等委員會」
「性別平等」是上位概念,以「性別平等」做為組織的名稱,可以彰顯這個組織的設置目的是為了「促進多元性別權益平等」而設。惟本會認為該提案所載「更名」用語有待商榷,該提案應係「組織變更」。因為依據高雄市婦權會設置要點所列「任務」均是有關「婦女權益促進事項」,僅「更名」並無法直接更改該組織設置要點所列「任務」事項,該案由應該是指要「擴大」原組織及任務,如此改為以上位概念「性別平等」作為組織名稱,將更具正當性。
二、優先將「保障婦女權益」列為高雄市性平會組織設置要點中的工作任務
至於如何落實婦女權保障,應該是要將「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任務放到「組織設置要點」的法規層面去設定,並且監督將來之執行成果,而非著墨於是否將「婦女權益」併列於組織名稱上。
三、即刻訂定「高雄市性別平等政策方針」
本會呼籲在對「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進行組織擴大變更時,應先行或至少同時訂定「高雄市性別平等政策方針」,明確宣示「婦女權益促進事項」之重要性,作為高雄市性別平等政策發展的指導方針,使大眾對「組織變更後婦女權益事項不會因此被漠視」一事具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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