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声明】2021.10.08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声明】
针对高雄市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委员会议提案三:谨提「高雄市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更名为「高雄市性别平等委员会」一案,本会提出意见如下:
一、支持更名为「高雄市性别平等委员会」
「性别平等」是上位概念,以「性别平等」做为组织的名称,可以彰显这个组织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促进多元性别权益平等」而设。惟本会认为该提案所载「更名」用语有待商榷,该提案应系「组织变更」。因为依据高雄市妇权会设置要点所列「任务」均是有关「妇女权益促进事项」,仅「更名」并无法直接更改该组织设置要点所列「任务」事项,该案由应该是指要「扩大」原组织及任务,如此改为以上位概念「性别平等」作为组织名称,将更具正当性。
二、优先将「保障妇女权益」列为高雄市性平会组织设置要点中的工作任务
至於如何落实妇女权保障,应该是要将「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任务放到「组织设置要点」的法规层面去设定,并且监督将来之执行成果,而非著墨於是否将「妇女权益」并列於组织名称上。
三、即刻订定「高雄市性别平等政策方针」
本会呼吁在对「高雄市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进行组织扩大变更时,应先行或至少同时订定「高雄市性别平等政策方针」,明确宣示「妇女权益促进事项」之重要性,作为高雄市性别平等政策发展的指导方针,使大众对「组织变更后妇女权益事项不会因此被漠视」一事具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