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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五條民間報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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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五條民間報告

2017-12-20 CED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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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於2007年簽署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在2017年6月提出第3次國家報告,用以說明國家履行CEDAW規範之落實現況。然而,國家報告侷限於官方統計數字與抽象規範概念,缺乏來自民間具體操作之觀察視角;對此,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下簡稱本協會)就此次國家報告第十五條內容,撰寫民間報告提出回應,透過本協會每週一次定期提供民眾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過程,發現當前家事調解制度有許多具體執行細節,會影響弱勢女性完整、便利地運用司法資源,值得以CEDAW民間報告的形式提出改善與建議,補足官方視角之不足。

自2017年8月底開始,本會以訪談方式,調查曾使用家事調解制度民眾的意見,同時輔以問卷方式,蒐集現行家事調解委員與高雄在地執業律師的建議後,於9月27日舉辦「改善家事調解制度焦點座談會」,邀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下簡稱高少家法院)家事庭庭長、高雄在地家事專科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簡稱法扶)高雄分會律師、台南和高少家法院家事調解委員一同與會。藉由上述方式彙整曾參與家事調解民眾、家事調解實務工作者的經驗,更深入探討如何透過改善「家事調解員專業篩選與訓練制度」與檢討「法扶家事專科律師評選與報酬制度」,進一步提升家事調解員與家事專科律師所扶助的弱勢女性使用司法資源的內涵與品質。因此,本文撰寫方向除回應本次國家報告針對公約第十五條提出的意見外,亦著重討論應如何改善現行家事調解員制度與法扶家事專科律師制度之內容,以促進亟需使用司法資源的弱勢女性更完善使用法律扶助資源之管道。

完整內容請下載本文附件檔案:2017年CEDAW民間報告補助計畫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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