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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 陈鸿斌案再审翻盘的性骚迷思

2018-03-12 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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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投书:陈鸿斌案再审翻盘的性骚迷思

彭渰雯/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

前法官陈鸿斌性骚扰助理遭惩处「免职」,再审却翻盘为「罚钱」一案,引起各界大加挞伐。令人遗憾的是,再审受命法官陈志祥不仅自我感觉良好地表示「判决不用迎合舆论」,还断言陈鸿斌的行为「根本不是性骚扰」,只是「未成功的婚外情」,并且用「两情相悦」的诠释来为此次翻案辩护,影响大众视听。

陈志祥法官的言论透露了非常男性中心的性骚扰迷思:女性说十次的「No」,只要有一次「不那么坚决No」,就暗示「她其实是yes」,乃至於最后就推论成「一个铜板拍不响」的「你情我愿」。整个再审案因而对台湾性骚扰防治运动造成很大的反挫,彷佛在鼓励骚扰者:不用考量对方的意愿或态度、不用管对方是否不堪其扰,只要锲而不舍,对方有一两次心软(或心神耗弱)而没有抵死反对,就成了「两情相悦」的铁证。

在这个个案中,根据监察院104年的弹劾报告,很显然可以看出女助理一再面对长官「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和性进犯」,工作环境充斥敌意,工作权也可能受到威胁,这正是《性别工作平等法》制定性骚扰防治专章的根本目的。但这些持续不断的性要求/事实,包括办公室内拥抱、要求上山拍照、赠送高额相机(导致助理最后还赔全额现金来表达婉拒受礼)等弹劾报告中纠正的一连串事由,却被再审法官切割开来逐一检视,然后以其「专业」判断其不构成惩戒事由,於是惩戒事由「从8项减为3项」,进而宣称陈鸿斌「罪不及免职」。

陈志祥在近日接受媒体访问时,多次释放女方「与对方手牵手散步」「写信、送卡片」等讯息,引导社会大众朝向「婚外情」「两情相悦」的方向认知,却刻意忽略女方因续聘审查在即,不得不虚与委蛇的自保策略。这样的认知充分反映在本次再审案件的新闻稿中,提及政大河堤散步之约时,竟刻意删除当天是女助理「续聘徵审会议前一日」这个关键背景说明(先前免除陈鸿斌法官职位的职务法庭判决中对此有清楚交代),制造出约会牵手散步的意象,完全无法同理女方当事人因为权力不对等和工作顾忌,难以明白表达(无)意愿的弱势处境。

除了前述对性骚扰案的判断欠缺性别与权力敏感度外,我们也惊讶於本再审案程序上暴露出的瑕疵。不仅不符合一般性骚扰案件调查委员的性别比例(女性至少二分之一),更严重的是根本没有传讯女助理到场说明,仅听凭陈鸿斌的单方说词,就做成「不成功的婚外情」「并非性骚扰」之判断,完全违背法官应有的中立调查角色,被批评为官官相护是刚好而已。

此外,陈志祥与审判长林文舟对本案接受媒体采访,透露当事人与陈鸿斌的相处细节,如果这些讯息不是也在判决书中出现的,那两位法官恐有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第16条甚至《刑法》132条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亚於「职务法庭再审庭未由公惩会委员长担任审判长」等程序瑕疵,亦已引起各界批判和检讨,值得密切注意。

延伸阅读 ▸ 苹果即时论坛投书(2018/03/15)
延伸阅读 ▸ 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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