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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性別平等的一盞燈,由性騷擾的歷史及性平三法實務談起 2021.03.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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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首頁 性別平等倡議 照亮性別平等的一盞燈,由性騷擾的歷史及性平三法實務談起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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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性別平等的一盞燈,由性騷擾的歷史及性平三法實務談起 2021.03.18

2021-03-18 性別平等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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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X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研習講座紀錄

#照亮性別平等的一盞燈,由性騷擾的歷史及性平三法實務談起

在「性騷擾」一詞還未出現前,我們可能會以「調戲、吃豆腐」等詞來指涉這樣的行為,隨著「性騷擾」概念的建立,討論的焦點也慢慢從名節受損轉移到身體自主權的主張。藉由1990年代興起的反性騷擾運動可以看到性別權力關係不平等在不同時代的樣貌。

從戰後初期到1980年代之間,性騷擾發生的場所從私領域逐漸進入公領域,當時社會大眾仍以名節有無受損來衡量傷害程度,且「良家婦女」形象的受害者較易獲得同情,國家的相關法律是根據維護性道德秩序的思維所制定的。

1990年代發生多起校園性騷擾事件,校園中許多「女研社」興起、1993年第一本校園反性騷擾手冊問世、1994年5月22日女人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是台灣首次女性上街反抗性騷擾,對後續2005年《性騷擾防治法》之立法有很大的影響。

《性騷擾防治法》是性平三法中的一法。所謂的性平三法除了《性騷擾防治法》外,還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三法的立法目的皆不相同,《性別工作平等法》原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為保障工作權於2002年制定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保障學生受教權於2004年制定公布;《性騷擾防治法》則是為保障人身安全於2005年制定公布。

在實務上,有許多面向值得探討,包含調解的程序、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區辨、性騷擾與強制猥褻之區別等。

而直至今日,性道德價值觀念仍然持續存在,人們仍然會懷疑被性騷擾者是否行為有問題,檢討受害者的狀況仍不斷出現。

感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的邀請,期盼透過我們的分享讓參與研習的夥伴對性騷擾議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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