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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首頁 性別平等倡議 算明帳,才好散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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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明帳,才好散 2018.03.20

2018-03-20 性別平等倡議

【罔市電子報投稿】算明帳,才好散

李冠霈/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專員








夫妻同居共財生活,對許多人來說,離婚時剩餘財產的分配事關日後經濟生活的計算,是很重要的問題。目前民法對於夫妻財產制規定有「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在台灣,多數夫妻結婚時不會約定日後財產制的分配,在未事先約定的情況下,夫妻間的財產分配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18、1023條規定,原則上夫妻婚後財產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配偶雙方負連帶責任;離婚時,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原則上,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慰撫金不用計入)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若有剩餘,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下稱本會)理事陳瑩娟律師舉例說明,若小明、小愛為夫妻,未約定婚後財產制而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夫妻各自總財產是小愛多、小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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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入民法有關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公式:[(小愛婚後財-無償取得-婚後債)-(小明婚後財-無償取得-婚後債)]÷ 2

[(1100-50-600)-(250-50-0)] ÷ 2 = 125
故,小明可以向小愛請求新台幣125萬元。

此規範目的在於肯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為共同維持家庭運作而付出的所有勞動貢獻,包含外出工作、家庭照護、家務勞動等。其背後價值是翻轉傳統觀念,認為家務勞動不該被情感/親密/配偶關係吸收,此概念也隱含在日劇《月薪嬌妻》劇情中,男主角支付女主角清潔家空間的勞動費用,但在兩人產生情感關係而進一步論及進入婚姻關係時,男主角向女主角主張婚後就不需要再支付家務勞動薪資,此時女主角提出對於家務勞動的反思,即家務勞動在社會結構/家庭生活中,長期被隱形化,被視為無對價價值,甚至無價值;惟事實上,家務勞動是支撐家庭的分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與賺取家庭生活經費同等重要。

因此,在陳律師所舉案例中,小愛因為小明在家擔當家庭主夫,才能全心衝刺事業而在婚後購買A屋,縱使A屋為小愛積攢其薪資而購得,亦應考量若非小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照顧小愛與子女們生活起居,小愛也不見得有能力全心衝刺事業而有足夠的經濟購買A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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