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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都市妇团的乡区服务,看 NGO 的专业与思考 2018.08.30

2018-08-30 性别平等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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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深耕在地、了解在地需求从何谈起?从都市妇团的乡区服务,看 NGO 的专业与思考

李冠霈/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专员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以下简称「新知」)提供一般民众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已长达 10 年之久,然而协会位处市区,因地缘关系,服务对象多以高雄市区民众为主,尤其是前来谘询家事问题的女性居多。我们有时接到来自台南、屏东或高雄偏乡民众的电话,询问能否提供法律谘询服务,却因碍於交通、成本等诸多考量,只能请民众大老远前来市区的协会,或提供其他相类服务的管道,如法律扶助基金会、在地区公所法律谘询等资源。

去年(2017)开始,我们申请通过以旗山、美浓及其邻近乡区为范围、为期 3 年的服务计画,因此获得更多的资金将法律谘询服务扩展至偏乡,也开启我以计画专员身分前往旗美、杉林地区的契机,并与在地组织、里长、民众有了第一次直接接触。

既是初来乍到,我们先以「了解在地需求」为目标,同时思考「新知可以提供哪些资源挹注偏乡」。在计画首年(2017),我们透过与旗美在地组织如小乡社造、美浓爱乡、南洋台湾姊妹会、美浓农会的合作,举办 5 场问卷访谈焦点团体,访问了 90 位年龄介於 29 岁至 78 岁的在地女性(含新住民),盘点出旗美妇女对於法律谘询的主要诉求,是围绕著「土地」和「家事」而转,同时也了解当地尚未建立完整的「法律服务系统」与「性别培力网络」,这 2 部分因此成为第 2 年(2018)乡区计画的主要执行目标。

乡区女性的法律需求:一位值得信赖的陌生人

旗美地区女性对於法律谘询主要的诉求是「土地」和「家事」,2 者皆与「农村家庭型态」和「传统家庭性别角色」高度相关。对旗山、美浓、杉林地区而言,农业仍属最主要的在地产业,去年参与焦点团体接受访谈的 90 位女性中,也有 6 成受访者家中以务农为主,且其中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以务农作为家中经济来源」是丈夫做的决定,自己处於配合角色。

也有受访者指出,家中长辈过世而分配遗产(含农地)时,多数女性被兄弟要求抛弃继承权。对已嫁为人妇者,兄弟会以「你已是夫家的人」为由,主张她们不该「回来」分配土地及其他财产;对尚未出嫁的女性,兄弟会以「你未来会出嫁而作为夫家的人力」为由,要求她们放弃分配遗产的权利。讽刺的是,这些要求女儿抛弃继承权利的兄弟们,在父母生前不见得与她/他们同住、陪伴在侧或悉心照料,反而是由这些被当作「外人」的女儿,长期在父母身旁照顾扶养,并且躬耕土地农作,维系著父母对於土地的温度和情感。

透过对在地女性的访谈,我们了解如杉林区公所或旗山社福中心,都有律师定期排班,为民众进行免费的法律谘询。然而乡区谘询律师多与在地关系密切、连结较深,时常是由在地子弟返乡回馈、提供服务。当我们反问这些受访女性是否会使用在地法律谘询资源时,不难从她们婉转的回应中发现,多数人不想让家庭以外的人知道自己家中有法律问题需要谘询。

有些受访者会以第 3 人角度,说明家事问题不容易透过当地提供的法律谘询解决,理由是「在地谘询律师大多都是认识的人、接洽单位也是认识的人,到时候一传十、十传百,整个里都知道你家发生事情了,不好啦!」在我们访问的 90 位女性中,只有 14% 的人表明自己遇到法律问题时,会寻求当地资源,而有高达 80% 的受访者认为,旗美地区需要外来律师定期驻点进行谘询服务。

由此推测,在地民众对於法律资源的需求确实存在,尤其是在地女性对於家事法律知识的谘询需求。这样的「需求」包含几个条件,像是谘询地点的易达性、谘询地点必须是在地民众熟悉的场所、律师最好与在地连结不深。我们盘点首年接触的几个在地单位,最后选择民众熟悉、最常前往的农会作为谘询场所,并由本会提供义务律师与志工,组成乡区法律团队,进行每月一次的谘询服务。如此一来,对於乡区民众而言,他们无须担心谘询者与在地的关系会导致家务事传遍邻里,更免去女性对於家事案件「家丑不外扬」而不愿前往寻求服务的担忧。

服务场所设置的两难:如何兼顾近便性与隐密性?

今年(2018)在进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仍看见已经过挑选的谘询场地仍有其限制。去年进入旗美地区的经验,让我们了解乡区民众对於法律谘询的概念与想像停留在相对保守的阶段。一般而言,在都会区办理法律谘询服务或性别培力课程,多数民众会出於「对自身权利多一点了解」的动力而报名参加,但在旗美乡区的农村文化中,凡涉及「法律」问题,在地民众总有负面的保守想像,不希望自己被贴上「有问题」的标签,更遑论若涉及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在结构中位处弱势的女性,更可能降低前来谘询的意愿。

新知不是旗美的在地组织,正因如此,当地民众对我们提供的谘询服务有较高的隐私信赖。但相对的,她/他们对新知的了解也仅限於提供法律谘询,其他的服务内容和关注议题所知甚少。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在地民众快速了解我们、愿意多使用谘询资源,势必要选择一个在地人众所皆知、易达性高且有相当信赖基础的单位进行合作。也因此,几经评估之下,我们才会选择了乡区多数民众都会接触的农会作为谘询地点。

农会具备易宣传及易达性高的优势,反面来说,却无法全面性解除部分民众的不安与疑虑。今年 3 月到 6 月间的法律谘询,我们观察到农会谘询场地的硬体限制,确实无法打造如同新知自己谘询室的隐密环境,且农会属於民众来往频繁的场所,虽已尽力提供「最不会被打扰」的空间作为谘询场地,现实的空间隐密性限制仍无法完全处理。

相较於美浓农会,7 月开始新知扩增的谘询场地「杉林好家园营造协会」则具备隐密性较高的空间设备。但场所的优缺点总是相伴,好家园不像在地区公所或农会广为人知、易达性也不高,因此实际上预约民众寥寥无几,甚至有民众已经预约前往好家园做谘询,却又来电表示美浓农会易达性较高,希望改去农会。

场所的选择,让我反覆考量应在杉林另觅谘询场所或维持原状,但若另寻易达性高的地点,很可能重复面临隐密性不高的两难。或许只有在改变尝试、有更多的比较与看见后,才能对这个提问给予适当的回应。

讨论友善职场,是为了提供女性更多「选择」

新知的乡区法律服务团队中,有位刚生完孩子重返职场的律师,相较於其他没有怀孕/甫生产的律师,她前往乡区过程中多了执行的困难度。例如,她有集母乳的需求,但乡区的谘询场地不见得有相对隐密的哺集乳空间,若只能让律师在厕所中集乳,对母婴而言都不是亲善的空间。因为团队中有这样需求的律师,让我想到日后在这个场域工作的职员,也可能因为职场硬体设施未考量女性产后的需求,使女性不愿意快速重返职场,间接深化了传统家务分工里,「妈妈在家照顾婴幼儿、爸爸外出赚钱养家」的角色。

当然,这样的想法并不是要忽视女性在产后有需要照顾子女、与婴幼儿建立关系并休养身体的时间需求。事实上,「育婴假」的制度设计正是考量产后女性的需求而成立,让职场女性在产后有足够的时间安心照料子女、休养身体。而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每位工作者对於职场的想像与期待不同,因此生产完决定重返职场的时间、与伴侣分配家务工作与照料子女的时间等也都会有所不同,因此职场要有能力提供符合需求的环境,才能使工作者有更多的「选择」。

这些选择可能是多花一些时间照料子女,也可能是缩短重返职场的时间,更可能是与伴侣重新调整家务与工作分配。因此为产后女性提供友善的职场环境,不是要先入为主的持有特定目去要求女性快速重回职场、力争外出工作的家庭角色,或期待缩短女性的育儿时间,而是让女性在职场与家庭之间,不会因为外在的「条件」,限缩她们可能的选项。

此外,对女性的友善空间也包括我们对亲子空间的想像。过去,从新知在市区进行每周一次的法律服务经验可知,有时谘询民众会事先询问能否带著孩子前来谘询,或谘询过程中能否提供协助照顾孩子的人员,我们的处理方式会以民众需求为主,提供谘询过程中能陪伴孩子的服务人力。

然而相较於此,从 3 月至 7 月前往美浓农会服务为期 4 个月的观察中,不曾出现询问哺集乳空间或携带未成年孩子前来谘询的民众。虽然无法确定是因为在地民众熟知谘询场所没有足够的照顾人力和母婴亲善空间,因此没有提出此类要求;或是她/他们在第一时间询问谘询单位时,该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好意提醒无法提供此类服务,但如同上述所言,职场提供员工产后的友善工作空间,目的是在给予工作者多一些的「选择」,因此思考如何提供民众更友善亲子、母婴的谘询空间,是必须考量的。

但另一方面,我同时作为乡区和市区法谘服务联系人员,也反思到自己基於性平理念而想像的母婴亲善公共空间,有没有可能忽略了都市与乡区民众的生活情境与支援网络,在需求上的不同?我是不是使用了都会视角来思索乡区女性的需求,却忽略了换位站在在地民众的立场想事情?我想这还有待更长时间的接触与了解,才能慢慢浮现答案。

「培力」不是指导,是动态的交流过程

今年是新知乡区计画的第 2 年,同时是法律谘询服务的第 1 年。我始终思考组织应如何提供、连结乡区民众真正需要的资源、应该著力於哪些主题并深耕在地。新知向来主打提供具备性别意识的家事律师,而在接触谘询民众的过程中,我也发现民众的需求不仅限於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因为家事案件中的谘询者面临的问题除了法律,更多时候是卡在「心里有过不去的那一块」。这份委屈包含长期在家庭中没有被看见、却持续在付出的女性角色,如照顾家人生活却被要求抛弃继承遗产的女儿;长年为子女的学费省吃俭用,老年未得妥善照顾与陪伴,却又因为子女成年后收入优渥而无法请领救助津贴的老农母亲;照料一家老小、每日躬耕农地,离婚时却无法分配财产的妻子;长年忍受夫家言语和肢体暴力,却因家族面子而不敢张扬的媳妇等。

这些女性的处境让我开始反思,当初刚进入乡区时,期待透过举办性别法律论坛的宣讲和民众谈平权,现在回想起来,这样的活动对在地人而言是相对疏离与无感的事。反观在法律谘询过程中,民众除了透过律师的说明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权利,更多时候,律师会与民众进行性别、族群、阶级等平权价值观念的对话,这样的交流更能使双方理解彼此的想法与立场,了解某些价值观念根深蒂固的原因,也才有开启沟通或改变的可能。

在此,分享一个令我印象深刻的故事。A 先生前来请教律师关於即将与他结婚的新住民女性 B 小姐的问题。A 表示,每次在与 B 会面时,对方都只会「玩手机」、「丝毫不想跟自己交流」、「只会要我买东西送她」,让 A 怀疑 B 想跟自己结婚的目的。但同时他又向律师表明,自己为了缔结这段婚姻,已经支付不少介绍费,他认为 B「有问题」、「有污点」、「没诚意」是她的错,若就此不跟 B 结婚,那自己已支出的介绍费用岂不是「白花」了?为什么自己要承担「B 的错」带来的金钱损失呢?

A 纠结於「他想结婚,但不想和这样态度的 B 结婚」、「若 B 改变态度,他愿意与 B 结婚」、「若 B 不改变,他希望自己的金钱损失可以向 B 请求」的各种想法中。而律师除了提醒 A,他与介绍人订定的契约内容,可能涉及人口贩运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规定而在法律上无效,但重点是花了更多时间反问 A 所认知的婚姻是什么模样?2 人若要步入婚姻,彼此关系的建立、相处,应该比付出的金钱更该多加考量。建立在薄弱的了解、不熟悉的关系、不合适的互动基础上的婚姻,其后续的「损失」一定远比现在已经支出的金钱来得更多。

我不认为单靠 1、2 次谘询中的对话,就可以改变一个人从小到大经过学校教育、家庭、社会环境洗礼后所日积月累形成的思想。我也不会过度乐观的以为,民众与律师商谈不到 1 小时,就能翻转既有的价值观念,单向的改变、洗脑,也不是我们进行性别培力的初衷。

在这里要重新厘清「乡区性别培力」的内涵。我们所谈的「培力」,不是指上对下的指导与教授,也不是「我告诉你什么是对/错」的关系,而是一种动态过程的交流和反思。在此定义下的培力,不可能只藉由 1、2 次的对话,就让思想受传统性别框架洗礼多年的人,翻转或改变她/他对於性别分工、性别平权的想法。反过来说,既然不想存在上对下的赋权关系,我们也不该踩著单面向的「传递、教导」民众性平概念的立场去交流。

在过去 1 年半的执行过程中,我确实看见被迫抛弃继承权的女儿、照顾一家老小的媳妇、以土为金的农村分配土地时的性别不公平现况。但我们应该更细致化的爬梳旗美农村生活型态脉络,以及在地文化民情如何影响人们看待自身事件,这之间的固著想法,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时间去了解和琢磨。

对於性别培力目标而言,新知的法律谘询的定位,是在藉由「当事人可能听进去」的机会,尝试在有限的时间内,带给民众有别於过去所接触的价值思想。或者也可以说,我们在谘询者的生活中摆放了一些新的、原本不存在的调味酱料,她/他要不要加、加多少,以至於最后菜肴如何呈现,都不是我们单方面能直接影响的,最主要是要看当事人身处的人际网络、环境文化,以及个人想法如何交织作用。

延伸阅读 ▸NPOst投书原文(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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