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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性别平等的一盏灯,由性骚扰的历史及性平三法实务谈起 2021.03.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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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性别平等的一盏灯,由性骚扰的历史及性平三法实务谈起 2021.03.18

2021-03-18 性别平等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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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地方法院X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

#研习讲座纪录

#照亮性别平等的一盏灯,由性骚扰的历史及性平三法实务谈起

在「性骚扰」一词还未出现前,我们可能会以「调戏、吃豆腐」等词来指涉这样的行为,随著「性骚扰」概念的建立,讨论的焦点也慢慢从名节受损转移到身体自主权的主张。藉由1990年代兴起的反性骚扰运动可以看到性别权力关系不平等在不同时代的样貌。

从战后初期到1980年代之间,性骚扰发生的场所从私领域逐渐进入公领域,当时社会大众仍以名节有无受损来衡量伤害程度,且「良家妇女」形象的受害者较易获得同情,国家的相关法律是根据维护性道德秩序的思维所制定的。

1990年代发生多起校园性骚扰事件,校园中许多「女研社」兴起、1993年第一本校园反性骚扰手册问世、1994年5月22日女人连线反性骚扰大游行是台湾首次女性上街反抗性骚扰,对后续2005年《性骚扰防治法》之立法有很大的影响。

《性骚扰防治法》是性平三法中的一法。所谓的性平三法除了《性骚扰防治法》外,还包含《性别工作平等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三法的立法目的皆不相同,《性别工作平等法》原名为《两性工作平等法》,为保障工作权於2002年制定公布;《性别平等教育法》为保障学生受教权於2004年制定公布;《性骚扰防治法》则是为保障人身安全於2005年制定公布。

在实务上,有许多面向值得探讨,包含调解的程序、性骚扰与性侵害的区辨、性骚扰与强制猥亵之区别等。

而直至今日,性道德价值观念仍然持续存在,人们仍然会怀疑被性骚扰者是否行为有问题,检讨受害者的状况仍不断出现。

感谢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的邀请,期盼透过我们的分享让参与研习的伙伴对性骚扰议题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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